广东药交所草案在上周五结束征求意见,但在业内企业看来,这一事关药品招标未来“指导思想”的博弈才刚刚开始。 记者昨日从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等多个药品行业协会获悉,在会员企业的强烈呼吁下,他们已将“扭转唯低价是取”等核心修改意见送交广东省药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则向发来《广东省基本药品交易相关规则》的修改批准版,以期表达行业诉求。 三大新政被指“不科学” “我们已经在截止日期内,以传真和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广东相关部门和国家有关部委表达了意见。”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会长宋瑞霖昨日如是对记者说。 他指出,上述意见是会员企业强烈呼吁的产物,在60多家会长及会员单位看来,广东药交所新政走向关乎医药产业政策导向问题。 在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看来,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广东药交所草案,有三大政策存在不科学之处。 首先,草案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基本药物均要求每个月展开一次竞价。但这完全不符合国家原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2010年7月,64号文)的有关药品招标期限不少于1年的规定,也不符合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的基本常识。若照此执行,不仅会使企业负担极大,无法应对,也将使医务人员可能每个月都要为患者变更不同厂家的药品,不利于医疗机构运转和患者的正常用药。 其次,对非基本药物进行剂型合并,同规格竞价亦被指“不科学”。该促进会的修改意见指出,国家药监总局对同一化学成分不同剂型所批准的适应症、用法、用量都不同。这一规定也违背了药品招标的基本常识,不同剂型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成本不同,发改委制定的差比价也不尽相同,统一规格一起竞价,极有可能导致剂型缺失,将不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此外,草案中意在防止廉价药消失的“关于低价基本药物的规定”在不少企业看来,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征求意见稿规定,日平均使用费用,西药及生物制品小于等于1元,中成药小于等于1.5元的基本药物品种为低价药。但有药企就称,“随着用药水平的日高和生产成本上升,日均费用在1.5元以下的药已经很少”。另外,“单计日均药费并不能说明低价,治疗总成本低才是真正的低价”。 “如果征求意见稿不在指导思想上作出重大调整,将对我国的医药产业造成沉重打击,对那些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和药品质量的优质企业将是全面否定。”宋瑞霖为此呼吁,对征求意见稿作出较大修改,以扭转“唯低价是取”的做法。 量价挂钩被指“一厢情愿” 有迹象表明,为了应对极可能出台的新政,国内药企正以“协会”为中心加速抱团。 与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发展促进会一样,中国最大的医药类行业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则以“批注版”的形式向发来了会员企业们的修改意见。 “广东称药交所草案是根据国办发〔2010〕56号文制定。但为什么没有参照国办发〔2013〕14号文?”批注版如是指出。 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看来,国办发〔2013〕14号已经明确要求: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根据后文管前文的原则,凡是表达不一致的,应以后文为准。 记者拿到的批注版显示,国内基本药物药企普遍对草案中“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申报”、“交易价格能低不能高”等提法感到担忧。因为前者“等于赋予供货商垄断性供货权”,这种限制将提高制药企业的价格维持能力和药企形成“价格联盟”的能力。而后者则没有考虑企业的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涨因素,最终将导致劣币驱良币。 此外,“网上竞价,量价挂钩”的做法,亦被指“一厢情愿”。批注版称:“药品的处方权,也就是用什么药、用多少量的权力,是医生(进而延伸到医院)的天赋权力,政府可以用强制性的行政权力剥夺医生医院的药品采购权,但是不可能剥夺医生的处方权,如果政府确定的药品品种和采购量不符合医生的利益,医生不可能执行。” 昨日,记者联系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未就征求意见的结果置评,仅称其所在单位目前处于改革时期,未来将会转向“监管”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