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2000元/人。 补贴申请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次月,本人向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资料 1、《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注明就业登记)复印件(2、3、5页)); 3、申请人个人参保证明(人社分局打印); 4、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工商银行)。 审批程序 1、就业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并通过信息系统核对所在企业划型,审核申请资料; 2、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的,告知补齐; 3、经人社分局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加具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审核;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受理部门 就业地人社分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方法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附件: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