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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0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山市与德国生物技术和医药经济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128号)和《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火炬党政办〔2019〕77号)规定,为加快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的建设,推动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的发展,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支持火炬区中德产业园核心区及火炬区纳入中德产业园管理的健康医药产业项目。 火炬区纳入中德产业园管理的健康医药产业项目是指位于火炬区中德产业园核心区外,但工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均在火炬区,从事健康医药产业且具有与德国等欧洲以及北美国家投资合作、技术合作、人才合作、兼并重组等属性的项目,包括提升中山市健康产业配套服务环境、促进中德产业园发展的健康医药公共研发、检验检测平台。 二、申报要求 详见《2019年度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陆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113.107.205.39/sat/Login.aspx?nocache=1476088647899)填报相关申请,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经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报送纸质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到开发区经科局。 四、材料要求 1、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 2、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7)、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3、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五、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已在市、区其他专项获得同一内容资助或奖励的,不再重复予以资助和奖励。已获得市健康医药产业专项同一内容资助或奖励的,将扣除已获得的资助和奖励部分。 2、对于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所获专题五、专题六、专题七扶持,三类医疗器械项目(含三类诊断试剂)资助总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项目资助总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类诊断试剂项目资助总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专题八的平台项目不可同时申请专题一、专题二资助。如平台项目认定前已申请获得新项目落地补贴、新项目租金补贴支持,平台认定后申请专题八装修、仪器设备购置、运营补贴支持时应扣减专题一落地补贴、专题二租金补贴已获得的扶持。 4、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5、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承诺在火炬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未满十年迁出的,必须全额退还所获得的专项资金,并自收取补助之日起至全部退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6、获得项目产业化支持的项目必须承诺在火炬区实施产业化5年以上;未在火炬区实施产业化或实施产业化年限低于5年的,应全额退还所获得的扶持资金,并自收取补助之日起至全部退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六、联系人 1、区经科局:郑许力,电话:88282110; 2、健康基地:温锦涛,电话:88581576。 附件:
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发展与科技信息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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