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我区因突发疫情受到管控的企业快速复工复产,结合管控区域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本“三服务保障”措施。
第二条 加强专班服务。区领导组成服务专班,分为九组分片前往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三条 加强健康服务。区卫计部门加强员工健康关怀,组织专业医疗队伍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十大症状”。
第四条 加强履约服务。区经科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履约服务,协调贸促会为管控区范围有需要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全力降低企业违约风险。
第五条 加强物流保障。对于企业的物流需求,区交通运输部门实时联系物流企业进行支援。
第六条 加强要素保障。供电等部门全力保障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停产或减产的企业复工复产后所需的用电等生产要素,将其纳入市优保企业。
第七条 加强人员保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场招聘会,补充因疫情影响流失的员工。
第八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